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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相關說明
發布日期 2019/1/17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1585
詳細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來函及修正之相關送件須知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66531號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0712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

107125日起港澳學生畢業後於居留效期屆滿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6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俾利渠等在臺覓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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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函(pdf檔)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pdf檔)
附件3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送件須知(pdf檔)
證明文件(pdf檔)
計畫書(pdf檔)
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pdf檔)
送件須知(pdf檔)